公 告
(2019)粤01民终16904号
李耀彬:
????本院受理陈翠霞与你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案,已经审理终结。因你下落不明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,向你公告送达本院(2019)粤01民终16904号民事裁定书。裁定如下:准许上诉人陈翠霞撤回上诉。双方当事人均按原审判决执行。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,减半收取25元,由上诉人陈翠霞负担。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,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。
????特此公告。
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?
公 告
(2019)粤01民终16904号
李耀彬:
????本院受理陈翠霞与你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案,已经审理终结。因你下落不明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,向你公告送达本院(2019)粤01民终16904号民事裁定书。裁定如下:准许上诉人陈翠霞撤回上诉。双方当事人均按原审判决执行。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,减半收取25元,由上诉人陈翠霞负担。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,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。
????特此公告。
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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